万庆良被调查后,中山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教授袁奇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文称,“因为广州中新知识城规划的挫折,新加坡‘规划之父’刘太格说:不要再叫我‘规划之父’了,我在广州遇到了‘规划之神’。出事官员大多不尊重科学,不知道常识,在山顶开挖大湖,在山地建百米大道,疯狂又狂妄。”(《新京报》10月10日)
万庆良竟被尊称为“神”,看到此则新闻,笔者不禁感慨,面对短命楼、短命桥、短命路等“短命建筑”在各地曝光,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不是没有意识到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但由于城市发展、个人政绩等种种原因牵制,导致规划随意性较大。“出事官员大多不尊重科学,不知道常识,在山顶开挖大湖,在山地建百米大道,疯狂又狂妄。”这多么深刻的总结?值得思考和拷问。 笔者以为,在规划领域,若不能采取严格而规范的制度,听任不懂行的万庆良类领导指手画脚,估计想实现“规划阳光”实在有点难!不是“鬼画符”就是万幸了!在媒体披露的众多规划事件中存有一个共性,地方领导常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特事特办”等方式,变更城市规划,使城市规划服从具体的建设项目。实际上,由于体制的原因,城市规划制定、运行中还存在诸多漏洞尚未根本解决,使城市规划“权力寻租”成为可能。于是,城市的“规划图”成为某些官员的“试验田”、“拍脑袋”决策,更有甚者,成为个别官员的“升官图”、“发财图”。
暴露出来的一件又一件“规划腐败”案件折射出在该领域制度建设滞后,核心问题就是城市的资源配置,究竟由谁说了算?作为公共资源,城建规划要从暗箱走向“阳光”,就要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针对“规划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在制度设计细节上,应充分体现民主、科学原则,比如针对规划调整问题,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前提下,还可以具体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在规划内容变更等问题上,在增加行政部门民主决策、增加公众参加的听证之外,还应该包括专家评估,而且在细节上要力戒“走形式”,可通过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保证其评估意见的真实和公平,只有增加透明度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著名学者、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曾叹息说:“我们有5000年的历史,却少有50年的建筑。”这是一份无奈,也是一种警醒,再如此“鬼画”下去,不仅会劳民伤财,而且会逐步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希望,由纪检部门牵头,联合监察、督察、效能等部门联合对规划的多方面检查和监督度,加大对规划腐败的打击,实行阳光规划,挤压官员乱规划的空间,尽可能杜绝随意规划、随便规划、奴才规划,早日建立起制度规划和依法规划,这样才有可能实现“阳光规划不是梦”。总之,万庆良被讽为“规划之神”折射出干部管理的漏洞,也暴露出“规划之乱”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