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接收
更新时间:2021-04-08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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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入党宣誓
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
程序: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期满,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时间: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要求: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