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01
各党支部(总支、分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20〕30号)《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沪委组〔2020〕发字97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本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鲜明主题
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重要内容。
这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赶进度,在2021年3月19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一)深入组织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认真学习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精神、六届区委十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农村、机关、高校、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许,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三、从严从实开好党员大会
要坚持实事求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保证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
(一)联系自身、找准问题,开展述职评议。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员采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定意见。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参照基层党支部做法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四、抓好整改落实
(一)制定整改措施。会后,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镇党委备案。
(二)抓实问题整改。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总支、分党委)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推动。镇党委将组织力量沉到一线督促指导,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确因卧病在床而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并向党员、群众公示。
请各级党组织于会后5日内,3月19日前(星期五)将本单位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报告与《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附件4)以政务网专送件形式报送至镇组织人事科万璐怡处。
联系人:万璐怡 联系电话:59567712
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参考)
2.党支部书记民主测评表(参考)
3.党支部评议表(参考)
4.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
安亭镇党群办(组织人事)
2021年1月15日